臺南市體育獎助金 常見問答FAQ

一、申請資格

Q1:誰可以申請體育獎助金?

A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:

   1. 比賽首日前已在臺南市設籍連續滿6個月之選手

   2. 指導該選手並列於秩序冊之教練

   3. 代表臺南市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公開賽事之選手或教練

   4. 代表國家參賽並獲獎之優秀選手或教練

Q2:是否只限選手申請?

A:不是。教練亦可申請,但須具備C級以上教練資格,並列於秩序冊。

 

二、可申請的比賽種類

Q3:哪些比賽成績可以申請?

A:須為正式競賽,請參考本獎助金發給辦法第四條附表,申請不包含:

   1. 邀請賽

   2. 友誼賽

   3. 表演賽

   4. 選拔賽

Q4:參賽國家或隊伍數有限制嗎?

A:有,須達一定規模:

   1. 國際賽:原則須6國以上參賽

   2. 全國賽:須5縣市以上參賽

   3. 本市賽:須4隊以上參賽

 

三、申請件數限制

Q5:一年最多可以申請幾項成績?

A:依競賽層級不同:

   1. 國際賽:擇優1項

   2. 全國賽及本市賽:最多3項

   3. 若含國際賽:全國賽最多2項

Q6:同一比賽參加多個項目可以都申請嗎?

A:不行,只能擇最佳成績申請。

 

四、申請時間

Q7:什麼時候申請?

A: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。

Q8:成績計算期間為何?

A:採計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完成之賽事成績。

 

五、應備文件

Q9: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?

A

   1. 秩序冊

   2. 成績證明

   3. 設籍證明(選手)

   4. 教練證(教練)

   5. 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文件

 

六、其他注意事項

Q10:可以重複領取其他補助嗎?

A:不可以,同一性質補助不得重複申請。

Q11:若資料不齊怎麼辦?

A:可於期限內補件,未補正將不予受理。

Q13:若有不實資料會怎樣?

A:將撤銷資格並追回已領獎助金。